福建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敦促滞留缅北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08 08:32    点击次数: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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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公安局关于敦促滞留缅北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尤溪籍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是指涉嫌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人员。

二、目前仍然滞留境外的尤溪籍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前,主动回国或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以犯罪认定。拒不返回的,将采取严厉惩戒措施。

三、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入境人员,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尽快通过正常渠道回国。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尤溪警方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六、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协助将滞留缅北尤溪籍人员劝返的(滞留缅北人员的直系亲属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13860597259联系人:郑警官,电话:13859190110

姜警官,电话:15160601912

尤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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